长春一女孩幼儿园内受伤 家长提3点要求遭拒绝
[导读]
东亚讯(李忠鑫)3岁半的女儿在幼儿园左眼受伤,家长要求幼儿园做出保障承诺遭拒。
3月22日下午,刘先生发现3岁半的女儿小奕(化名)左眼角通红。小奕说,眼睛是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碰伤的。当晚,刘先生带着小奕去医院检查。医生介绍,小奕的左眼玻璃体有两道划痕,有出血迹象。
3月23日中午,刘先生来到这家幼儿园,通过个人关系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,发现小奕确实是在课堂上被别的小朋友碰伤的。
随后,刘先生找到了幼儿园的园长张女士,提出了3点要求:一、正式调取女儿受伤的监控录像;二、当时上课的老师要写一份书面说明,描述事发经过;三、幼儿园要做出一份保障书,声明小奕将来的眼睛一旦出现问题,如经过医疗鉴定确定与这次受伤有关,幼儿园承诺承担责任。但刘先生的要求遭到张女士的拒绝。
东亚咨询了吉林张成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成彦。张成彦说,刘先生有权调取监控录像和要求书面描述事发经过。如果书面承诺中说明按照医疗鉴定划分责任,家长的要求既合理也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