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杭州,张梅月薪元,2岁仍未结婚,相貌普通的她,为找一个优质男友,一年时间借款近50万,在一家美容店内消费,可用完后没有任何变化,张梅找到商家讨要说法。对方称:当初接待她的人在出差,我们不知情!
(案例来源:新闻报道,人物均为化名)
张梅是外地人,来杭州打工多年,每月工资只有元,由于自视甚高,直至2岁还没结婚,在她心中,能配上自己的人,必须要有房有车,还要有杭州户口。
张梅自知相貌平平,为了找到更好的男朋友,她十分注重自身形象,每月的工资除去基本开销,几乎全花在购物和化妆上。
朋友都知道她的小心思,闺蜜之间只要聚会,谈论的都是美容保养之类的话题,一次通过朋友推荐,张梅得知住处附近有一个美容店,店里经常搞促销活动。
从朋友口中张梅得知,价格最便宜的时候,在该店只要花元,就可以做12次脸部和背部保养,这正适合囊中羞涩又极其爱美的她。
张梅兴致勃勃赶到美容店,店员李娟见有顾客上门,十分热情地接待她,并为她详细介绍美容常识,张梅很爽快地支付元,选择做12次脸部保养。
李娟很细致地为她进行脸部保养,做完以后张梅倍感舒适,看着镜子中的自己,张梅觉得瞬间年轻许多,对该店产生极大好感。
一个星期后,张梅再次到美容店保养,此时李娟告诉她:您的脸部皮肤底子较好,就是稍微有点松弛,当前做的保养只是最基础的,要想恢复紧致皮肤,必须进行深入保养。
张梅听后十分心动,一问价格让她心惊,一个疗程下来,需要元,她两个月不吃不喝,才能攒下这么多钱,李娟见状打蛇随棍上,表示可以办理会员卡,这样会便宜很多。
张梅觉得自己脸部松弛,衰老痕迹比较明显,在李娟的极力劝说下,办理了一张会员卡,咬牙充值元,选择了一个疗程的脸部保养。
几天后,张梅又接到美容店电话,称店里来了一位专家,可以免费做全身体检,机不可失时不再来,这项活动只针对VIP客户。
于是张梅欣然前往,体检结束后,对方告诉张梅,她身上毛病很多,之所以现在没有察觉,是因为年纪尚轻,随着年龄增长,问题会逐步显现。
张梅一听十分惊慌,专家见状,向她推荐2款产品,表示只要长期坚持使用,可以慢慢调理身体,张梅思考再三后,为了让自己更加年轻,忍痛支付万元。
随后,专家又向她推荐了一款内衣,并称这款内衣十分适合她,里面包含磁感应疗片,长期穿着这种内衣,有十分明显的减肥塑身效果,可让身材更加迷人。
听专家这么一说,张梅一次性选中8件内衣,听到价格为12万时,张梅瞬间惊呆,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这么多钱。
这时李娟适时劝说道:内衣有价,美丽无价!只要身材保持好,很容易找优质男,即使以后生完孩子,只要坚持穿这内衣,身材也不会变形。
张梅还是有点犹豫,李娟表示自己认识办理贷款的人,只要诚心购买,可以帮助引荐,利息可以给到最低,张梅咬咬牙决定贷款买衣服。
此后,在李娟的各种忽悠下,张梅一年时间,在该店消费将近50万,可无论脸部皮肤,还是自己身材,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。
不仅如此,张梅还发现,一年下来,贷款利息竟高达7万元,算完总账后,张梅一共欠下约元,对于月薪只有元的她而言,这笔钱根本无法偿还。
张梅这才意识到,自己貌似被商家套路,于是找来调解员,希望能获得帮助,调解员仔细查看后发现,张梅所买的东西,都是普通物品,没有什么特别之处。
张梅带着调解员找到商家,可商家却表示,李娟正在外地出差,具体情况仍不清楚,目前无法给出答案,张梅表示,会向相关部门投诉。
那么,美容店的行为,该如何认定处理?
1.首先,美容店构成民事欺诈。
张梅作为消费者,从进店消费时起,和美容店之间成立合同关系,接受服务则是服务合同,购买商品则是消费合同,均受民法调整。
店家宣传效果极佳,价格也贵得离谱,实际上却未起到相应效果,所谓的调养身体和塑形美体,只是一个噱头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张梅因错误认识而消费,商家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条,以欺诈手段达成的民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。
也就是说,张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,并请求返还相应价款,此外欺诈行为,还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,张梅可据此要求倍赔偿。
2.其次,李娟的行为,可能涉嫌诈骗犯罪。
套路别人买东西,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,一般情况下以民事处理为主,但本案的这种情况,李娟的行为,已经涉嫌诈骗罪。
若真认定为犯罪,诈骗数额高达48.2万,根据《刑法》第条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
对此,你怎么看?你觉得李娟该不该以犯罪论处?